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资贸易”),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业务拓展及战略发展的需要, 2021年11月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剂生产;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粮食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综合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避免风险。